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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编号:CCGP200711-0004155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,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委托,对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,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。 一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: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、采购人: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、项目名称: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四、采购预算: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:JM-2007-11-0032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(元) 预算内资金(元) 预算外资金(元) 自筹资金(元) JM-2007-11-0032 500000 0 0 500000 五、资格审查方法:资格后审 六、投标有效期:为 90 日历天(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) 七、答疑会时间:2008 年 01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八、答疑会地址: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、投标文件份数: 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 十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:2008 年 01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十一、发放标书截止时间:2008 年 02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、发放标书地址: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、投标开始时间:2008 年 02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、投标截止时间:2008 年 0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、投标地址: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、开标时间:2008 年 0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、开标地址: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、采购内容:视频车辆检测系统 十九、交货地点: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、付款方式: 分期付款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90%,一年后付10%余款。 二十一、交货期:采购合同签订后25天。 二十二、投标人资质要求: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另: 1.供应商必须提供视频检测器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;2.视频检测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供应商投标;3.投标供应商需通过质量体系认证。 二十三、货物质量要求:合格 二十四、售后服务:主要设备保修期2年,设备终身维修。 二十五、投标保证金:5000元 二十六、评标方法: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地址: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(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) 邮政编码:130011 传真:88779609 联系人: 李志君 电话:88779603 耿聆 电话:88779607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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